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章程
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是由全国医药物资、医药生产、医疗器械、制药机械、医药用仪器仪表、专用设备,医药用化工原料、中间体、原料药、石化产品、粮食产品、动植物、水产品、包装材料、金属材料、中药材以及医药科研、医药传媒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业务的法人、非法人机构与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、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具有社团法人资格。

本会英文名称:China Medical Pharmaceutical Material Association。缩写:CMPMA。
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,密切社团、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加强行业自律,推进我国医药物资行业的改革与发展。

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,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。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。

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是由全国医药物资、医药生产、医疗器械、制药机械、医药用仪器仪表、专用设备,医药用化工原料、中间体、原料药、石化产品、粮食产品、动植物、水产品、包装材料、金属材料、中药材以及医药科研、医药传媒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业务的法人、非法人机构与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、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具有社团法人资格。

本会英文名称:China Medical Pharmaceutical Material Association。缩写:CMPMA。
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,密切社团、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加强行业自律,推进我国医药物资行业的改革与发展。

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,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。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。

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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