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QL4=select arc.id,arc.typeid,arc.title,arc.keywords,arc.description,arc.source,arc.source_type,arc.pubdate,arc.senddate,arc.writer,arc.flag,addon.body from dede_archives as arc,dede_addonarticle as addon where arc.id=addon.aid and arc.id='448025' and arc.arcrank=0
“信用社会”要用好激励与惩戒
所在位置: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> 信用评价

“信用社会”要用好激励与惩戒

2016-09-12 来源:和讯 

  强勇“人无信不立,国无信则衰。”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鼓励诚实守信,讲求做人、兴业、治国都要以诚信为重要法则。然而多年来,随着经济快速发展,一些地区、领域出现了不少背离诚信的问题,大到政府部门违约、奸商制假售假、商业欺诈,小到个人失信、造假,不仅破坏市场环境,还增加了社会风险和治理成本。

  仅以经济领域为例,商务部在2011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,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。这一严峻态势在近年来未得到根本扭转。违约失信、造假欺诈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,造成劣币驱逐良币,挤压优秀企业的发展空间,制约经济转型和社会治理升级。

  当前,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。一些行业和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等考虑,没有形成征信数据搜集、采纳和共享的机制。在这种背景下,一些失信行为仍有生存土壤,对失信的调查成本高、难度大,失信行为付出的“成本”却不高。

  市场经济本质是一种信用经济,诚实守信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基之一。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随着建设“诚信社会”成为共识,一些领域的征信建设日渐深入。例如,央行征信系统已收录8.7亿自然人和2102万户企业等的数据,这意味着“信用社会”离我们越来越近。

  建设“信用社会”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建设,要不断健全社会征信体系,完善奖惩举措,让打击违规失信行为有法可依,并形成震慑效应。还应加快推动地方、行业征信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,构建联合共享机制,真正把“信用之网”织得越来越密,使信用主体不敢再无视信用、透支信用。

[责任编辑:张梦凡]

联系我们

地 址: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园国际公寓酒店G座2305室

邮 编: 100101

电 话: 010-62126696

传 真: 010-84986602

邮 箱: cmpma@sina.com